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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国家领导人的薪酬改革设想

你见到过一个好的公司的CEO是那固定工资的吗?任何一个好的薪酬管理绝不应是固定工资,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做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一个职位,现在各国的领导人(总统、总理和首相)的薪酬基本是不变的,虽然新闻媒介会在一定程度上奖好惩坏,但缺少薪酬这个最重要的刚性奖罚,这种制度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不是什么薪酬专家,但因为在网上找不到讨论改进领导人薪酬的文章,所以在这里我借博客谈一下个人看法,算是抛砖引玉吧!

我的方案比较简单,民选领导人当选后,其得票的一个比例金额即为其年薪,但受自缴人的喜好而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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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

名词解释:“纳钱数”

解释:表示某个人或机构前60个月纳税和自愿上缴国库金钱的总数。

参见:纳钱人自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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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自缴人”

解释:表示所有自愿上缴国库金钱的人。

额外说明:“自缴人”是我自创的一个名词,因为我在写作自由宪法的时候发现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自愿
上缴国库金钱的人”这样一个说法,这种说法显然太罗嗦了,所以我想创造一个名词说明会更好一些。我并不认为这个词能准确、优雅的表达出我的意思,如果您有更好的构词,请告诉我,我很乐意采纳。


参见:纳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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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纳钱人”

解释:表示所有前60个月的纳税人和自缴人


额外说明:“纳钱人”是我自创的一个名词,因为我在写作自由宪法的时候发现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纳税人和自愿上交国库金钱的人”这样一个说法,这种说法显然太罗嗦了,所以我想创造一个名词说明会更好一些。我并不认为这个词能准确、优雅的表达出我的意思,如果您有更好的构词,请告诉我,我很乐意采纳。


参见:“自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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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自由宪法设想之税收

1、在和平时期,税收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2、国家要花钱在什么领域,就要以该领域的名称征收,而且所得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该领域,比方说以国防名义征收的税款就要叫国防税,所得金额必须全部用于国防。

3、除去议员投票同意不公开的部分外,其它税收的使用情况必须在互联网上全部公开,并且要精确到不能再分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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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6日星期日

自由宪法设想之国会

以下是和现有一般国会制度相差较大的部分。

1、国会由一个议院组成。
2、议员人数为40人,每5年全部改选。(这样每10年可以与某个总理的选举同时进行)
3、议员在国会所拥有的最大投票数等于其得票数。
4、议员的年薪酬等于其得票数总和的万分之一或其它一个比例。
5、议长由全体议员通过“计乘制”选举产生。
6、所有纳钱人都可以对非保密议案进行投票,其票数等于上年的纳钱数
7、除非有议员提议并经国会70%以上票数通过,否则议案就属于非保密议案。
8、议案一经国会通过后即成为法律,无需其他人的批准。
9、议案在提交国会表决前要先公示至少35天。
10、任何人或机构在向国库缴纳一定金额后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议案,国会每75天应至少表决一项非议员所提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必须是所有非议员所提议案中向国库缴纳金额最高者
11、议员可以通过网络参与议案的讨论并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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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自由宪法设想之选举制度


下面是相当现有选举制度的不同之处:

1、不论其国籍所有纳钱人都是选民,其选票数等于纳钱数
2、4位总理的选举都使用记乘制。(关于记乘制的定义,请查看赵心树教授著的《选举的困境》一书)
3、国会议员的选举采用统一转票制,但因为选票数的关系,转票机制和《选举的困境》中的方法有所不同。
4、取消选民投票必须匿名的规定,选民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选票。
5、全部选举通过网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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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

关于自由宪法

“自由宪法”是我设想的一部为了保证永久自由的宪法,针对现有宪法(主要是美国宪法)的各种缺陷而做出的制度性改进设想。


我个人认为现有宪法有如下几点重要缺陷:
1、成年人选票数相等。
2、缺少对国家经济权力扩张硬性约束。
3、总统(总理、首相)权力过大,权力范围过大。
4、不完善的选举制度导致众多不良后果。(具体分析请看赵心树著的《选举的困境》一书)
5、纳税人的权利太小。


我设想的自由宪法针对这些缺陷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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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

预防政变的宪法制度安排设想

在设计未来宪法的时候一定要在制度上就对政变设置重重障碍,从而预防政变的发生,以下是我设想的几点制度安排:

1、将国家军事力量分成宪兵部队和一般军队两部分。

2、一般军队的指挥权归军务总理,和平时期的宪兵的指挥权归内务总理。(关于内务总理和军务总理,请看这里。)

3、首都尽可能少部署或不部署任何军队,宪兵则主要部署在首都。如果军务总理想发动政变,因为宪兵不受其控制且在首都占据多数,那么政变很难成功。如果内务总理想发动政变,因为军队的实力大大高于宪兵部队的实力,所以政变也很难成功。

4、将外交权力全部赋予外务总理,从而减少甚至不让内务总理出国,因为很多政变都是发生在国家领导人出访外国时的。

5、一旦军务总理和内务总理正常卸任,且未查出有发动政变的企图,那么每人每年奖励其相当于2010年1000万人民币购买力的货币。

6、如果成功的挫败了预谋发动的政变,那么奖励所有有功者相当于2010年5亿人民币购买力的货币。如果成功的挫败了已经发动的政变,那么奖励所有有功者相当于2010年10亿人民币购买力的货币。各自的金额由国会指定一个临时委员会具体分配。

7、降低军费,特别是减少军人的数量,规定军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8%。

8、不得减少军人和宪兵在服役期间的报酬,如果年通货膨胀高于5%,那么报酬至少要增加年通货膨胀×1.5

9、每个军人和宪兵在入伍前必须要发誓在得知预谋发动政变时告知相关监察人员,并在得知有人政变后誓死捍卫国家文职政权。这样虽不能保证每个军人和宪兵都不参与政变,但至少可以让一部分讲究诚信的人不参与并反对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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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宪法设想之总统职务

将总统一职一分为三,即取消总统这一职务,将内政权力赋予内务总理(同时也是政府首脑),外交权力赋予外务总理(同时也是国家元首),军事权力赋予军务总理(同时也是3军总司令)。另外再增加一个监察总理(同时也是检察总长),负责监督其它3位总理,在发现其有违法的行为时警告或起诉其它总理。

所有4位总理均由民选产生。

原来由总统提名的行政官员,按照其职责由相关总理提名。

国会应按照宪法规定的总原则制定法律规范4位总理的具体职权范围。如果无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清楚,那么在不涉及监察总理的情况下由监察总理负责临时厘清职权范围,如果涉及监察总理,那么由内务总理临时厘清职权范围,如果涉及监察总理和内务总理,那么由外务总理临时厘清职权范围。

4位总理的任期都是8年,最多可以担当某一总理职务16年,但不得兼任或改任。一旦某个候选人参加某个总理职务的竞选,那么他(她)终身不得竞选其它3个总理职务。

每年10月的第4个星期一国会对所有总理进行信任兼选举投票(任何纳钱人也都可以投票),所有议员的投票不得保密。当有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在职总理得票数25%时,那么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即获得该总理职位,被取代总理的任期到新总理上任为止,新总理应在1个月内宣誓就职,任期为8年。

如果某一总理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时,那么应由上次选举时该职务得票数最多的落选者临时担任该职务,直到国会选出新的总理为止,新的总理任期也是8年。

所有国家机密文件监察总理均可不受限制的查阅并复制,但监察总理有保密的义务。

监察总理有权向国会提出大赦、特赦或减刑,经国会多数票通过后即生效

参见:自由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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