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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

预防政变的宪法制度安排设想

在设计未来宪法的时候一定要在制度上就对政变设置重重障碍,从而预防政变的发生,以下是我设想的几点制度安排:

1、将国家军事力量分成宪兵部队和一般军队两部分。

2、一般军队的指挥权归军务总理,和平时期的宪兵的指挥权归内务总理。(关于内务总理和军务总理,请看这里。)

3、首都尽可能少部署或不部署任何军队,宪兵则主要部署在首都。如果军务总理想发动政变,因为宪兵不受其控制且在首都占据多数,那么政变很难成功。如果内务总理想发动政变,因为军队的实力大大高于宪兵部队的实力,所以政变也很难成功。

4、将外交权力全部赋予外务总理,从而减少甚至不让内务总理出国,因为很多政变都是发生在国家领导人出访外国时的。

5、一旦军务总理和内务总理正常卸任,且未查出有发动政变的企图,那么每人每年奖励其相当于2010年1000万人民币购买力的货币。

6、如果成功的挫败了预谋发动的政变,那么奖励所有有功者相当于2010年5亿人民币购买力的货币。如果成功的挫败了已经发动的政变,那么奖励所有有功者相当于2010年10亿人民币购买力的货币。各自的金额由国会指定一个临时委员会具体分配。

7、降低军费,特别是减少军人的数量,规定军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8%。

8、不得减少军人和宪兵在服役期间的报酬,如果年通货膨胀高于5%,那么报酬至少要增加年通货膨胀×1.5

9、每个军人和宪兵在入伍前必须要发誓在得知预谋发动政变时告知相关监察人员,并在得知有人政变后誓死捍卫国家文职政权。这样虽不能保证每个军人和宪兵都不参与政变,但至少可以让一部分讲究诚信的人不参与并反对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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