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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自由宪法设想之税收
1、在和平时期,税收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2、国家要花钱在什么领域,就要以该领域的名称征收,而且所得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该领域,比方说以国防名义征收的税款就要叫
国防税
,所得金额必须全部用于国防。
3、除去议员投票同意不公开的部分外,其它税收的使用情况必须在互联网上全部公开,并且要精确到不能再分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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