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此博客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自由宪法设想之迁徙、居住自由

除非有违法本国法律的犯罪记录,否则外国公民可自由出入境本国并在本国长期定居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香港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